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付保险费扣除已领生存保险金、现金价值,此二项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付保险费扣除 已领生存保险金、现金价值,此二项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 止。 |
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存至每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 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为0岁男性,5年交费,保额1万元,保费支出:年交保费8886元
保障利益:
生存保险金:每满一周年生存领取1000元生存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所交保险费扣除已领生存保险金、现金价值,此二项较大值。
分红: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若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生存金 |
基本保额×10% (每年领取一次) |
身故或全残 | (已交保费-已领取生存金)或保单现金价值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28岁为0岁儿子投保了国华一生享有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5年交费,保额1万元,年交保费8886元,保障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